广告公司通过帮客户删除网上负面信息盈利,删帖不成竟雇佣黑客攻击网站,短短四天造成网站经济损失7万多元。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将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叶某荣、刘某颖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
经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叶某荣和姐姐叶某晴经营一家网络推广的广告公司,主要负责删除客户在网上的负面信息和在各大门户网站上发布客户的正面信息。因叶某荣曾在某大型报社实习、工作,所以在传媒行业有大量的人脉,一般都是直接和网站的管理员联系删除,然后支付500到2000元不等的好处费。
客户高某村因为一次工作上的失职受到了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处罚,还在网上通报批评,后来高某村在上海一家财务咨询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先前被处罚的信息在百度搜索中一直排在前几位,很多客户都拒绝与其公司发生业务。
2011年2月,高某村与叶某晴签订网站优化推广合同,并支付了推广费删帖费23000元。叶某晴指示叶某荣删除网上的负面消息。不料,叶某荣一直都联系不上广角网的管理员。叶某荣联系了一名90后“黑客”刘某颖,远程控制了100多台服务器向目标网站不间断地发送攻击数据包,(该方式为DDOS攻击),造成网站瘫痪无法访问。连续攻击四天后,叶某荣终于联系到了网站管理员并轻松地跟管理员谈妥了删除信息的事情。叶某荣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中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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