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公布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下称“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工作的具体内容,今后,国家将依托北京、天津、上海、昆明等21个示范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商务试点工作,以推动电子商务的有关政策在局部地区取得突破性进展。
根据通知,示范城市将在网络(电子)发票、电子商务企业公共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支付基础平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等6个重点领域展开试点。在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方面,针对当前电子商务标准体系不健全,交易市场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产品质量难以保障等问题,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示范城市开展电子商务标准和交易产品追溯服务试点工作。重点支持质检部门确定的第三方机构和相关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整合各级质量监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质量信息,构建产品质量追溯公共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使用手机、互联网等多种方式查询产品溯源信息、质量信息和真伪信息的服务。
此外,还将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加强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设施建设,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并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记者 殷雷)